南海網7月15日訊(記者 王康景)今年4月,海口市民王女士夜間騎行經過濱海大道(海南印象停車場附近)時,因非機動車道燈光昏暗,不慎撞上路邊擋車石,導致門牙受損、下巴受傷縫針及手機損壞。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最初判定王女士全責,但王女士提出復核申請。近日,記者從王女士處獲悉,交警部門已撤銷原判定,重新認定王女士及海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海口市城投公司)均需承擔責任。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文件,該支隊認為秀英大隊在事故調查中事實不清,因此撤銷原事故認定書,要求秀英大隊重新作出認定。文件指出,事發(fā)地點非機動車道內的石墩反光標識已損毀,建議查明石墩養(yǎng)護部門或管理部門,并要求及時修復警示標志。
4月12日,秀英大隊重新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王女士負主要責任,海口市城投公司負次要責任。此外,5月底,海口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一份協調會文件顯示,濱海大道(北側)港集路至粵海大道段慢行系統(tǒng)在未移交前,相關熱線辦件由海口市城投公司負責。
王女士表示,盡管責任已重新認定,但她認為放置阻車石且未設提示標志的單位應負責。事故導致她下巴縫針、牙齒受損,至今仍感疼痛,治療費用已達約4萬元,包括醫(yī)療費、交通費及去疤痕等費用,尚未計算誤工費。
王女士透露,她已與海口市城投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對方未作出具體承諾。7月15日晚,雙方在公安機關協商后簽署調解書,海口市城投公司同意承擔40%的費用,即給付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