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法院日前作出裁決,一所著名高校因延遲發放學位證書導致一研究生學位被取消,引發廣泛關注。該研究生名為任某某,系上海交通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的一名工程碩士研究生,畢業后于2023年8月取得了學位證書。
然而,令任某某感到驚訝的是,這份學位證書的實際生效日期竟然早于2022年6月30日,而且是在學信網進行注冊的。隨后,同濟大學材料學院在7月11日發布公告,稱不予以授予學位,并稱這是根據相關規定作出的決定,而非因為任某某的權益受損。
為證實學位證書的有效性,任某某于2023年10月向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法院做出駁回其訴訟的裁定,認為同濟大學的延遲發證及材料學院的扣證行為并未對其造成任何實質性的損害,任某某已經取得學位,因此不具備起訴資格。
據了解,除了任某某之外,還有三位2015級工程碩士研究生也面臨著同樣的困境。他們已完成全部學業要求,但在申請學位評審時遭到了沒有理由的拒絕。
在學位評審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非同尋常的操作。盡管同濟大學已經正式頒發學位證書,但材料學院卻私下扣留并宣布作廢。在扣證期間,學院多次對學生進行更改,包括對外審的要求增加,甚至在外審結果優秀的情況下仍拒絕發證。
直到任某某準備起訴,學院才突然將學位證書寄給他。雖然判決明確指出,學院的扣證行為并不影響任某某的合法權益,但這一結果引發了公眾對于教育公平性的廣泛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