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一村委會干部左某婚內出軌女同事,二人多次發生不正當關系。由于感情糾葛等原因,左某在抓扯中打了女同事耳光。二人鬧到了派出所,為了平息此事,左某給了對方9.8萬元。
左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何某多次發生不正當關系,有悖社會道德,違反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二人的行為之間屬于違法關系,不應受到法律保護。雙方達成的協議是二人發生情感糾葛,左某打何某耳光,報警后經多次協商,左某給何某9.8萬元,根據何某在公安機關筆錄中陳述,因與左某多次發生不正當關系,雙方私下協商,不想把事情鬧大,左某的陳述為多次發生不正當關系,為了不影響家庭,給9.8萬元解決此事。何某明確表示不做傷情鑒定,未造成肢體上的傷害。因此,雙方之間因不正當關系所達成的協議違反善良風俗,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認定無效。
此案中的9.8萬元并不完全是賠償何某被打的損失,而是因雙方多次發生不正當關系,左某為了平息此事對何某作出的一種補償。雖然李某作為左某的妻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所有權,但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左某確實打了何某,客觀上造成一定的損害,雙方達成的協議,應酌定考慮一部分賠償金額。同時,考慮到左某與何某均有過錯,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酌定由何某返還李某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