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審理查明,三名被告人幫助他人運輸煙草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經營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行為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其中,被告人張某作為組織者和領導者,在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指使三人從事非法運輸活動,其行為極為惡劣,應當受到嚴懲。因此,法院對其作出了相應的處罰,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鄭某和胡某雖然不是組織者和領導者,但在張某的領導下參與了運輸活動,他們的行為同樣構成了犯罪。因此,兩人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法院還對鄭某和胡某進行了進一步的審查,發現他們還有可能獲得更多的非法利益,于是決定繼續追繳張某的違法所得以及鄭某和胡某的違法所得,共計八萬五千五百元,然后將這些款項上繳國庫。
此外,法院還在判決書中強調,被告人張某是該案的主犯,他不僅組織了整個運輸網絡,而且還從中獲取了大量的收益。因此,對于他的行為,法院給予了更重的處罰,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總的來說,通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非法經營煙草等違法行為的危害性極大,必須得到嚴厲的打擊和懲罰。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能夠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共創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