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索要債務,銀行將朱某某告上了余杭法院。案件宣判后,余杭法院多次前往現場對其進行催促,但朱某某始終置之不理。
案件進入了執行階段,法院依法查封了朱某某名下的房產,并貼出限期交房的通知。但是,朱某某一直未能履行交付房產的義務。
今天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各區法院共同參與了集中執行行動,余杭法院對其涉案房產實施了強制騰空。當執行干警到達朱某某住處時,只見大門緊閉,無人回應。
按照執行程序的規定,執行干警在公證員見證下進行了強制破門而入。進入屋內后,他們發現了大量未經許可的財物堆放于此,包括大量的白酒、珠寶首飾以及其他各類物品。
隨后,執行干警對這些財物進行了清點,并及時更換了門鎖并將所有物品上鎖。
就在這個時候,一位物業工作人員向執行干警報告稱,朱某某還在小區內擁有一個地下車庫。
執行干警強行打開車庫大門,頓時驚呆了:里面堆積如山的酒瓶如同一座小山,此外還有許多貴重物品被藏匿其中。
在對這些物品進行清點過后,執行干警依法對該車庫進行了查封處理,并通知業主將其移交給杭州中院統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