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紀委監委最新發布的公告,經過甘肅省委的批準,該機構已經完成了對前省政府參事王歡祥所涉及的重大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立案審查與全面調查。目前,案件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
王歡祥曾是省屬國有企業的重要領導之一。然而,他卻未能堅守一名共產黨員應有的信仰和責任,逐漸喪失了最初的理想信念,背叛了自己的職責和使命。在擔任省屬企業的“一把手”期間,并未以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為核心任務,而是將企業視為自己的“獨立王國”、“私人領地”,肆無忌憚地侵占公司資源,謀取個人私利。他不僅貪圖物質享受,還存在嚴重的奢靡之風,這種行為不僅敗壞了企業內部的政治生態,也給企業的經濟效益帶來了極大的損失。
調查表明,王歡祥多次違反政治紀律,如擅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并長期閱讀,故意隱瞞并轉移違紀違法所得財產,甚至與其他相關人員串通供詞、偽造相關證據材料,以此來抵抗和阻礙紀檢監察部門對其違紀行為的審查調查。同時,他還公然違背了中央八項規定的有關要求,擅自購置豪華辦公室,接受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例如紅包、禮品),頻繁出席奢華宴請或參與各類旅游娛樂活動,長年占據超標面積的辦公場地,并使用高級轎車代步——這些行為都是在過度揮霍國家公共資源的情況下發生的。此外,他在面對黨組織詢問過程中,選擇撒謊隱瞞事實真相,濫用權力為特定關系人謀求職位晉升。他一邊做官,一邊做生意,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通過干預土地征收補償,獲取不當收益,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并利用職務之便讓公司承擔本應自行負擔的各種支出。另外,他還存在一系列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包括未經授權就拍板重大工程項目導致國有資產面臨重大風險,以及私設“賬外資金”。
更為嚴重的是,王歡祥利用手中職權大規模侵吞公共資產,達到個人斂財的目的,涉嫌構成貪污罪行;他為了滿足自己的一己之私而動用公款資助別人從商牟利,而且數額異常龐大,涉嫌構成挪用公款罪行;他依仗自身地位和背景,同一些不良商人勾結在一起,大搞權錢交易,收取大量非法回扣。他的種種不法行為不僅觸犯了黨的多項紀律規章,同時也違反了國家法律的規定。
考慮到王歡祥在黨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以后依然不知悔改,持續實施腐敗行為,性質極其惡劣,因此必須對其進行嚴厲懲治。最終,按照相關規定,甘肅省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確定,并獲得省級黨委同意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1. 王歡祥因違紀行為被剝奪黨籍身份;
2. 調整其退休后的福利待遇;
3. 沒收所有違法所得款項;
4. 將其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提交檢察院進行進一步調查和提起公訴。
5. 與此同時,涉案物品也會一同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此事件再次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強烈的信號,即黨和政府對于反腐斗爭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不管是誰只要觸碰了法律紅線都將受到嚴懲。我們希望這能夠起到震懾作用,促使更多的官員時刻保持警惕,堅持廉潔奉公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