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半年中,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接收到的信訪舉報總計達到了175.4萬件次,其中包括了47.7萬件檢舉控告類的信訪舉報。這些舉報被處理為問題線索,之后共有97.1萬件的問題線索得到了相應的處理,最終立案的數量達到40.5萬件。
在這其中,立案涉及的省級官員有41人,廳局級官員有2127人,縣級及鄉鎮級別官員共計有1.7萬人,村長及其他相關人員則有5.6萬人。此外,還對4.7萬名現任或原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了紀律處分。
與此同時,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對于違規違紀行為的處分力度進一步加強,全年共處分33.2萬人,其中黨內處分占到26.6%,行政處分則占到了9.3%。
從處分的具體職位來看,省部級干部被處分的人數為25名,廳局級干部共有1806人,而基層級別的黨員干部則包括了1.3萬名鄉科級干部以及4.3萬名一般干部。同時,還有近23萬名農村、企業和其它領域的普通工作人員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分。
另外,在“四種形態”的運用方面,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了“批評教育和處理”的方式來糾正違規違紀的行為,總共處理了87.9萬人次。具體來說,其中有54.2萬人次采用了第一種形態,即批評教育;其次,有27.1萬人次采用第二種形態,即警告或嚴重警告;最后,只有3.1萬人次采用了第三種形態,即記大過或降級;至于第四種形態,則是給予開除公職或者留用察看的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加大了對受賄與行賄行為的一體化懲處力度,共立案涉及行賄行為的人員超過1.2萬人,并將他們移送司法部門進行進一步調查和處理。